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川0802执3125号
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5日10时至2026年06月2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千佛村“汤山.云澋台”D23栋1-(4/5)-2号房屋
协议价:1121510元
变卖价:628045.6元
预缴款:628045.6元
加价幅度:2000元
房屋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企业)
房屋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使用期限
2084年02月12日止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2026)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1110号(大证)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约117.36㎡,具体以不动产过户建筑面积为准
空间布局
跃层(布局以现场实际为准)
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所在层/总楼层
4-5/5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使用现状
空置、毛坯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拍卖说明
1.本次拍卖房屋所涉及的税费、物业费、水电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去相关部门了解。
2.该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拍卖成交后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买受人可依据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按照流程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3.拍卖成交后,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该标的物的市场价值源于当事人协商议价,本院根据议价结果确定起拍价。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及过户手续,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排污等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应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15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前述期间内向本院提交支取垫付税费款的申请,附上有关代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支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进行了调查,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 ,仅供竞买人参考。未咨询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拍卖财产现状的充分认可,责任自负。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委托手续应在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七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分行御锦湾支行,账户:9558852309001484874,行号:1026610008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广元市利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街道春晖园旁)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